涉嫌违规的电视购物广告日均播出103次
来源:中国消费网 编辑: 日期:2008-11-15 08:33 点击:次
电视购物广告在发布环节存在三大问题。北京市消协致函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建议规范电视购物节目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在近期开展的有关电视购物广告调查中,对涉嫌违规的15则电视购物广告进行了公开点评(详见11月7日本报A3版),并对睡睡瘦减肥脐贴、T8神奇魔轮、金镇抗疲劳手链等13则广告的相关数据进行了统计分析,发现电视购物广告在发布环节存在三大问题。针对电视购物广告存在的问题及消费者投诉,北京市消协于11月12日致函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建议规范电视购物节目。 发布环节存在三大问题 北京市消协统计发现,电视购物广告在发布环节存在三大问题: 部分省级卫视台疏于管理,大量播放涉嫌违规的电视购物广告。据北京市消协统计,8月25日至9月7日14天里,上述13则广告在全国26个省级卫视台播放了1847次,播出时间约302小时51分钟。 涉嫌违规的电视购物广告播出次数频繁。8月25日至9月7日,播出次数居前5位的广告依次是,睡睡瘦减肥脐贴437次、T8神奇魔轮331次、金镇抗疲劳手链293次、安奈竹炭一洗白206次、路易士永恒奢华耐美金链172次。5则广告平均日播出量为103次。 大量播出禁播商品的广告。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6年7月18日发出的《关于整顿广播电视医疗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节目内容的通知》规定,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暂停播出减肥类电视购物节目。此次点评的广告中,睡睡瘦减肥脐贴属于禁播商品。8月25日至9月7日期间,睡睡瘦减肥脐贴广告在河北卫视、贵州卫视等9家省级卫视台合计播出437次,播出时间长达约79小时22分钟。11月1日至11月10日,播出该电视购物广告的有河北卫视、贵州卫视、陕西卫视等7家省级卫视台。其中,河北卫视播出51次,播出时间约9小时47分钟;贵州卫视播出44次,播出时间约7小时20分钟;陕西卫视播出40次,播出时间约3小时30分钟。 建议规范电视购物节目 11月12日,北京市消协致函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提出了规范电视购物节目的6项具体建议,即: 依据有关规定,责令相关电视台立即停播睡睡瘦减肥脐贴等属于禁止播出的电视购物广告,并追究违规责任。 建立、健全管理电视购物节目的相关规定。其规范内容应涵盖电视购物广告发布者、经营者、广告主的相关资质、审查、发布内容、发布时间及频次、音效等方面,严禁电视购物广告利用特殊技术、电脑制作等处理方式误导消费者。 加强对电视新闻媒体的监管力度。制定违反相关规定发布违规电视购物广告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违反相关规定,擅自发布违规电视购物广告的发布者,应予以相应处罚。 进一步督促相关电视媒体严格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维护媒体的公信力。电视媒体要认真履行《广告法》规定的广告发布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的责任。 电视购物广告应在其画面显著位置注明商品经营企业的名称、地址及售后服务电话等内容。 鉴于目前电视购物行业规范不足,诚信缺失现状,建议暂时实行商品及售后服务质量保证金制度,降低消费者的购物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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