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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新起点开创新局面 中消协召开第四届一次理事会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编辑: 日期:2008-6-28 09:11 点击:

本报讯(记者任震宇)6月26日,中国消费者协会第四届一次理事会在北京召开。会议总结了第三届理事会的工作,研究确定了新一届理事会今后的主要工作目标、任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国消费者协会第四届理事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名单,审议并通过了新修改的《中国消费者协会章程》。

全国政协副主席白立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周伯华到会并作重要讲话。中央和国家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团体和新闻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市消费者协会(委员会)165名理事出席了会议。

全国政协副主席白立忱应邀担任中国消费者协会名誉会长。经过理事会表决,原国家工商总局局长王众孚担任中国消费者协会会长,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著名法学家江平、李国光担任中国消费者协会顾问。母建华担任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新修改的《中国消费者协会章程》,新章程进一步明确了中消协的性质和宗旨、基本原则、组织领导、机构设置以及经费来源。

全国政协副主席白立忱在发表讲话时表示,“实践证明,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各地消协组织已经成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一条重要渠道,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促进民主法治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是我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力量”。

白立忱强调:“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发展阶段,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消协组织工作繁重,任务艰巨。我们要把消费维权工作作为关注民生、改善民生、促进民生的重要举措,进一步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领导,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制约消协组织消费维权工作发展的各种问题和困难,为消协组织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和政策保障。希望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各地消协组织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新时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履行法定职能,提高工作水平,充分调动各有关方面的积极性,广泛争取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不断拓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广度和空间,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周伯华在讲话中提出,“中消协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中消协要着力促进改善民生,积极推动和谐社会建设;应该发扬改革创新精神,不断提高消费维权工作水平;加强队伍自身建设,努力提高消费维权能力”。

中消协第三届理事会会长于水生向大会作第三届理事会总结报告,于水生指出,在第三届理事会工作的6年中,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各地消费者协会(委员会,下同)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和指导消费维权工作,着力构建消费者教育和咨询服务、对商品和服务社会监督、消费者保护救助三大体系,积极推进消费维权法律与理论研究、信息化建设和组织建设3项工程建设,消费维权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显著成绩和进步。

中消协第四届理事会会长王众孚向全体理事就未来工作设想作了报告。王众孚会长表示,在未来的工作中,中消协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和指导维护消费者权益工作,在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方面发挥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地方各级消协的积极作用。全面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职能,站在新起点,开创新局面,进一步加大消费教育和指导的力度,健全消费教育的咨询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大对商品和服务社会监督的力度,健全消费维权社会监督体系;进一步加大消费纠纷调解和处理的力度,健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救助体系;进一步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与理论研究的力度,健全消费维权法律法规体系;要进一步加大消费维权信息化建设的力度,健全消费维权技术保障体系;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健全消费维权合作体系;以理顺机构和编制为重点,加强消协的组织建设;以制度建设为重点,积极探索和建立消费维权长效机制;以能力建设为重点,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为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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